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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育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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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学前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 【摘 要】由于社会条件、经济发展和教育科研状况、人们观念与认识的局限等原因,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着不少问题与挑战,制约学前教育事业积极、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下 学前教育 问题与对策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人生教育的起步,给儿童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基调”。但由于社会条件、经济发展和教育科研状况、人们观念与认识的局限等原因,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与挑战,制约学前教育事业积极、健康的发展。 我国当前学前教育中的诸多问题,大都源于本世纪初进行的学前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先是因为国有企业的改制、事业单位的缩编,原来由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被作为‘包袱’甩了出来;之后又以‘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或‘消减政府财政支出’为理由,推向市场。而这些原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恰恰是为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服务的。” 被冠以“体制创新”之名取而代之的、由个人承包的幼儿园或私立幼儿园,要么价高得负担不起,要么质差得令人叹息。即便是所剩不多公立幼儿园,收费之高也让公众抱怨不已。 据《中国学前教育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数据显示,2010 年,我国共有幼儿园15.04万所,较上年增加1.22万所;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976.67万人,比上年增加318.86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30.53万人,比上年增加17.75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56.6%,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 一、目前学前教育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   1. 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目标、内容的认识存在偏差   近年来,一方面,人们日益认识到学前教育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意识到学前阶段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开端,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基础与保障,这是可喜的现象。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上仍有许多人士(包括家长、教师等)对于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还存在着不少不适应时代要求的观念与想法。   2. 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领导机构与计划的保障   在当前政府精简机构的背景下,特别是由于一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因而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在个体成长与国家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还有一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近几年的工作计划中基本不提或根本不提及学前教育,使得这些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缺乏计划保障。   3. 学前教育发展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必要的政策规范   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等法规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其最高层次仅处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而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则有全国性的法律,可见,学前教育与它们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4. 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培训等问题仍未很好解决   近2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幼儿教师的地位与待遇等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在《教育法》(1995年)中,即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样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但遗憾的是,在实际中,由于经济条件与人为的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幼儿教师的待遇仍普遍偏低,幼儿教师培训、学习的机会和条件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5.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与支持 在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开展上,目前还存在着不少不利因素。首先,近几年虽然国家级或省市级的幼教科研项目均有所增加,但与中小学相比,无论在项目数量还是在经费支持上都仍存在很大差距,这在客观上影响学前教育科研更普遍、深入的开展。其次,幼儿教师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尚显薄弱,缺乏对儿童行为、心理发展需要及其问题的观察与分析能力,也尚缺乏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缺乏分析、总结、提升自身教育经验的能力。 二、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存在问题的一些对策 2010年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1.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与领导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从思想观念到实际工作中真正把学前教育摆在优先重视与发展的地位,加强对学前教育的主管意识,把学前教育发展切实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中。应着眼于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需要,总结我国幼教50年发展与改革的经验,借鉴世界幼教发展有益经验,认真研究、制定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与近期目标。   2.加强学前教育立法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启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问题与现实需要的调研,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学前教育法》,重点明确规范学前教育的责任、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办园条件、经费投入、教师责任与权利、待遇等重要法律关系问题,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发展。 3.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学前教育经费应尽快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实现预算单列,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一整套规范的财政投入、分配、保障机制,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与能力   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必然对教育者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应对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培训予以进一步的重视,将幼儿教师素质提高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加强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开放、立体交叉的幼儿教师教育与培训体系,以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帮助教师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新教育观念与思想,改善师生互动与教育行为的质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从而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识与能力,保障素质教育在学前教育中普遍、全面的实施。   5.积极稳妥地进行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与服务机构。医学小词典:临床药物治疗学
  • 发布日期:2019-06-16 13:34:32 浏览: